犬 貓 檢
疫 本院為經濟部認可之動物醫院,可為您要出國的動物開立健康證明
。 (88防檢2字第88510131號) 一、犬
貓 輸 入 檢 疫 (一)凡犬貓欲輸入台灣地區,其畜主或其代理人,應於犬貓起運前二星期,向輸入地港口或機場 (二)提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犬貓健康證明書,須註明下列事項: (1)犬貓之品種、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毛色及輸出國政府機構之獸醫師簽字
,已懷孕之犬貓,其 (2)狂犬病預防注射日期(有效日期請參閱第(五)項)及使用疫苗種類。 2.申請人護照或身份證影本。 3.申請人自寫申請書乙份。 (三)自狂犬疫區輸入者: 1.由中正國際機場進口,向本局新竹分局申請,其地址:新竹市民族路一0九巷十四號。 2.由高雄國際機場進口,向本局高雄分局申請,其地址:高雄市海邊路五十號。 (四)自非狂犬病疫區進口者: 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 英國、瑞典、冰島、 挪威(Svalbard群島除外)、愛沙尼亞 / Importation of Dogs/Cats from a Rabies-free Country (Zone) 1.由中正國際機場進口,向本局新竹分局中正機場辦事處申請,其地址:桃園縣大園鄉。 2.由高雄國際機場進口,向本局高雄分局高雄機場辦事處申請,其地址:高雄市小港區。 (五)狂犬病預防注射有效期間為疫苗注射後三十天(不活化疫苗一百三十天以內,活化疫苗一年 (六)犬貓輸入時應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本局核發之輸入同 (七)未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者,應給予退運或撲滅銷燬。 (八)自狂犬病疫區輸入犬貓經現場查驗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符合規定且診查畜體健康後,經押送 (九)犬貓運送至指定隔離檢疫場之交通工具由申請人負責。 (十)犬貓隔離檢疫期滿,由申請人向本局機場辦事處申請放行。 (十一)自非狂犬病疫區輸入之犬貓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應加註下列證明內容: 1.犬貓健康情形良好未感染狂犬病。 2.輸出國過去六個月未發生狂犬病病例。 3.犬貓在輸出國出生或飼養六個月以上。 (十二)自非狂犬病疫區輸入之犬貓,輸入時經現場查驗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相符,狂犬病 (十三)自非狂犬病疫區輸入犬貓如經由狂犬病疫區轉運者,視同疫區輸入。非狂犬病疫區依據行
(十四)犬貓進口同意文件承辦單位:
自高雄機場輸入者向本局高雄分局機場檢疫站申請同意文件:
(十五)犬貓隔離檢疫地點: 二、犬 貓 輸 出 檢 疫 (一)輸出犬貓檢疫係配合輸入國檢疫規定與要求配合辦理輸出檢疫。 (二)犬貓輸出前應檢附本局認可登記之動物或家畜醫院出具之犬貓健康證明書及犬貓有效之狂犬 (三)我國輸出主要國家之狂犬病相關檢疫措施相關表:
信箱號碼:台北郵政第50-4號信箱 地址:桃園縣中正國際機場航勤北路25號 四、寵物出境備忘錄 ◎檢查相關文件是否攜帶完全(防疫局簽發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及動物醫院簽發之狂犬病及 ◎抵達機場後再向航空公司辦理登機前,先至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中正機場出境檢查室(第一 ◎登機前兩小時給您的寵物少量飲水,放一件寵物熟悉的玩具或衣物 。 ◎登機前給您的寵物一次大小便的機會。 五、委託本院待辦注意事項 ☉一個月前狂犬病和其他的疫苗注射。 ☉七天內出境於本院辦理健康證明書。
☉飼主印章、身分証影本、護照影本、犬貓晶片登記證、委託書、機票影本、輸出國的許可證 六、犬貓輸出入及隔離檢疫專區 七、動物檢疫一般規定 八、狂犬病血清抗體檢測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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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進出澎湖地區旅客應注意事項 | |||
依據「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犬貓進出澎湖地區時,其所有人或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有效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注射時間在30天以上,未逾一年),犬隻並須有寵物登記,像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另金門、馬祖地區亦請依據「犬貓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旅客應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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